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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清镇市中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设施质疑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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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CRR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设施 品目编号:P*************CRR***品目名称:***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设施 采购代理:**中新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凯立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惠大道**-***号*栋*楼B区B*-B**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答复内容: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参数论证,经专家论证核实GB****-****《医用氧》标准于****年*月*日废止,质疑事项成立。为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待我公司向***财政局申请调整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项目后续公告。 最后感谢你公司积极参与并配合由我方组织的“***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设施”的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请求: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说明文件第*.*氧气质量必须满足二氧化碳含量:符合GB****-****中*.*的规定;一氧化碳含量:符合GB****-****中*.*的规定;气态酸和气态碱含量:符合GB****-****中*.*的规定;臭氧及其他其他氧化物含量:符合GB****-****中*.*的规定。GB****-****《医用氧》已明确该标准适用范围为: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氧和液态氧,并不适用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制氧工艺和原理,并且该标准已于****年*月*日废止(可在国家工标网站查询),不应出现在招标文件中,目前现行适用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XG-***-****《富氧空气**%氧》,该标准适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要求制备的富氧空气,含氧量应为**%(ml/ml)~**%(ml/ml),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请做修改。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参数论证,经专家论证核实GB****-****《医用氧》标准于****年*月*日废止,质疑事项成立。为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待我公司向***财政局申请调整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项目后续公告。 最后感谢你公司积极参与并配合由我方组织的“***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设施”的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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