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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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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川高法发〔****〕**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开展**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辖区)重新编制工作,拟定**辖区“推荐入册名单”。我院发布的原管理人名册(****年《**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在《**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布后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规模 根据**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本次“推荐入册名单”仍基于对我院原管理人名册进行动态调整: (一)名额规模为*家。 (二)如经评审调整后,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原入册机构,导致“推荐入册名单”不足*家,在从已报名的候补机构选取补足。 (三)名单确定后将向省高院报备并择优推荐*名一级管理人。一级管理人可担任全省法院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担任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次重新编制工作采用增减调整的方式,调整的范围为原已进入****年《**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拟申报成为候补机构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稳定的执业团队; *.向人民法院作出入册申请承诺; *.满足《**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川高法发〔****〕**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之规定。 (二)限制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年的;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的; *.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原已入册和拟候补进入“推荐入册名单”的机构均应按照公告,提交相关资料,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原已入册机构资质经初审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从名单中调整删除,候补机构择优增补进入名单,直至补足*家。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本机构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具有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等材料,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及执业时间;破产清算事务所分别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人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二)行业自律组织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及近三年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基金、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四)近三年业务和业绩材料; (五)近三年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管理类事务或诉讼案件目录(受理人民法院名称、案件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相关文书;受聘于政府或其他部门、企业的法律顾问情况(聘用单位名称、起始时间、律师姓名等)。 *.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管理类事务或诉讼案件目录(受理人民法院名称、案件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相关文书。 *.破产清算事务所。参与或办理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类事务或诉讼案件目录(受理人民法院名称、案件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相关文书。 (六)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情况(刊物名称、年份、期数、文章名称、起始页码、作者姓名及文章); (七)近三年机构或机构执行人员所获得与业务有关的*(州)级以上表彰、荣誉等情况; (八)近三年营业收入、年纳税、公积金、公益金材料;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 (十)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证明机构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经验的其他材料。 四、调整流程 本次“推荐入册名单”选定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申报 原已入册和拟候补进入“推荐入册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我院发布的公告,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入册名单”初评及审核 我院根据评审程序,对申报机构按照新规定进行初选和审核。 (三)公示 经初选调整后的名单,将在本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核 公示期满后,本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确实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该中介机构从“推荐入册名单”中删除。 (五)公布 经复核后,“推荐入册名单”在本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公布,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五、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评审程序 “推荐入册名单”的审定工作由**中院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室)负责具体工作。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原已入册和拟候补进入“推荐入册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公告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不接受邮寄报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日内补齐。逾期申报或者提交补正材料的,不纳入申报管理人评审范围。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一经查实将一律不纳入申报“推荐入册名单”评审范围。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入“推荐入册名单”的中介机构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按照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评定标准,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执业能力、专业素养、机构规模、执业经验等对申报的各中介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初审“推荐入册名单”。 *.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册名单”后,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及**州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s://www.abcou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入选“推荐入册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申报人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应从“推荐入册名单”中除名,重新进入补足程序。 *.审定后的“推荐入册名单”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公布。 六、管理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一经指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三)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四)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管理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名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逐页盖章或骑缝章中任选其一),所提交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实(原件审查后退还)。 *.申报地点:**省**州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廉政监督电话:****-*******。 *.注意事项:近三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告所涉内容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入册申请承诺书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申请表 **州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件* 入册申请承诺书 **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机构自愿申请加入**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遵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等相关规定,接受并服从**省各级法院的管理、监督及作出的决定等,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法律责任。本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机构及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从未和法院工作人员不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并保证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也不会和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如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并退出管理人名册。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入册申请表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执业范围: 填写日期:年月日 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执业证书号码 及审批单位 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独立法人 法人分支机构 机构执业年限 注册资金(万元) 近三年年均业务收入情况(万元) 近三年年均办理业务数 纳税(万元) 公积公益金(万元) 执业保险 (万元) 机构人员总数 具有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总数 其它特殊从业人员数量 从业人员工作性质 从业人员数量 办公场所 公司自有(m*) 公司租赁(m*) 备注 相关破产管理执业能力 办理资产类案件量 (****-****年) 民事诉讼案件 企业资产审计 企业破产清算 办理破产企业管理 案件量(****-****年) 尚在管理中的破产企业数量 破产管理培训情况 参加培训学习 开办破产管理培训班 参与破产立法 班次 人数 班次 人数 会次 人数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文章 和专著情况 执业表彰 机构业务业绩能力综述 其它专业能力 专业人员及其业绩特长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历 及所学专业 专业资格 及获取时间 业绩及特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构自我评述和申明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审批情况 行业自律组织或主管部门对以上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情况的证明 (公章)年月日 编制破产企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 委员评审分数 签名:年月日 编制破产企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 评审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注:请将企业章程、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表彰、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认为能够证明其执业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或对破产企业管理能力等材料附于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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