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麻山、石屯、乐元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澄清答疑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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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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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网上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石屯、乐元小型灌区(**)工程(二次)”澄清如下: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预算表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部分乐康村灌区第*点土石方回填单价未填写,此项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具体确认,投标报价暂不予报价。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水土保持投资预算表第一部分水保措施第*条监测措施第*点设备及安装单价为****.**元。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分”,现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分”。 *、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 各潜在投标人: 兹我公司收到关于*****、石屯、乐元小型灌区(**)工程(二次)招标的异议。 异议: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一项。大多数公司并未取得,现有此条款对未取得此合格证的公司并不公平。 回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国家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一项,属于加分项目,并未作为资格限制,未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投标管理条例,不存在不公平,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以上更正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影响,其他内容不变,故本项目延期开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件预览: 答疑文件.pdf 答疑文件.pdf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