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太阳能路灯(中央资金部分)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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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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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质疑项目情况项目序列号:P***************M 项目名称:*******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太阳能路灯(中央资金部分)项目品目编号:P***************M*** 品目名称:*******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太阳能路灯(中央资金部分)项目采购代理:**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质疑信息质疑供应商:**鸿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省********镇金星村大槽子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答复内容:本项目在****年**月**日进行项目复审会议,并在****年**月**日在相关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变更公告,贵单位质疑事项已于****年**月**日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知悉,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回复事项*: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中标公告,又于****年**月**日收到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根据质疑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会议,故两次评审分值不一致。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名专家)均为***公共**交易中心通过**省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根据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独立评审,主观分评分部分,其本质是由专家主观判断进行评分,虽三位评审专家评分分值出现*分、*分等情况,但均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区间,即便以其余四位专家的评分结果为准,并不影响本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二)回复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针对质疑事项一: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整个采购程序严格遵守***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流程》,该项评分为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公共**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分值。 (*)主观分评分部分,其本质是由专家主观判断进行评分,虽三位评审专家评分分值出现*分、*分等情况,但均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区间,即便以其余四位专家的评分结果为准,并不影响本项目最终评审结果。请求:*:请求公示政策性加分两次评审时专家的单独打分分值(小分表),中标候选人为**省公司不在政策性加分范围内,而评审结果得了政策性加分,请求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申明函(各授权产品品牌)。本公司对本次项且评审结果存在疑议,望贵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望贵单位对本公司的质疑给予明确答复。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中,希望贵单位给给予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现要求贵单位对此项目重新招标。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在****年**月**日进行项目复审会议,并在****年**月**日在相关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变更公告,贵单位质疑事项已于****年**月**日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知悉,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回复事项*: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中标公告,又于****年**月**日收到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根据质疑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会议,故两次评审分值不一致。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名专家)均为***公共**交易中心通过**省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根据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独立评审,主观分评分部分,其本质是由专家主观判断进行评分,虽三位评审专家评分分值出现*分、*分等情况,但均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区间,即便以其余四位专家的评分结果为准,并不影响本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二)回复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针对质疑事项一: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整个采购程序严格遵守***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流程》,该项评分为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公共**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分值。 (*)主观分评分部分,其本质是由专家主观判断进行评分,虽三位评审专家评分分值出现*分、*分等情况,但均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区间,即便以其余四位专家的评分结果为准,并不影响本项目最终评审结果。五、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号)第六十四条: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 不一致的;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六、相关附件质疑回复函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