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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 标签:保险招标 医疗招标 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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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合同编号:N****************-* 二、合同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三、项目编号:N**************** 四、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医疗保障局
地址:**省***人民政府*号楼*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分公司
地址:**省******弘成水韵中城建***广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人/年) ¥***.**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二)项目分包: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包 (三)中标保险机构数量:*家商业保险机构(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 (四)预算金额:*******×***/年/人=*****万元(根据实际中标单价及投保人数据实结算) 二、项目要求 (一)承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大病医疗导向、突发性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拟确定****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超过***元/年/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赔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费用(主要包括住院、高值药品、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按住院待遇结算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药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 (四)赔付办法: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对单次及多次住院(含视同住院)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达到起付线后,由大病保险对超过起付线部分(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中乙类先自付部分按**%计入)分段按比例赔付。 *.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年度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定,****年为*****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具体标准由*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适时调整公布。 *.赔付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万元(含)**%;**万元以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升*%。 *.赔付率: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的净赔付率暂定在**%~***%之间,具体净赔付率通过招标确定。对实际净赔付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的,分段按比例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低于**个百分点以内的资金结余额,按**%的比例返还;低于**个百分点以上的资金结余额,全部返还。对实际净赔付率高于***%的,在***%~***%之间的亏损额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承保公司各分担**%,超过***%以上的亏损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分担。 (五)合同期限:*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六)资金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独立核算,承保公司必须单独建账、分险种管理。结算按照自然年度结算盈亏的方式(以参保人员就医结束时间为节点),次年*月末承保公司完成上年度的理赔服务,由承保公司书面提出结算申请,由第三方会计、审计咨询机构对承保公司进行业务审计,并作出书面的审计结论,双方据此进行盈亏结算,其余资金结算和拨付在双方合同中加以明确。 三、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净赔付率(净赔付率=理赔金额/总保费×***%),控制医疗费用措施、提供“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服务以及配备的承办、管理、技术力量等。 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自愿投标,并根据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方案进行精细测算、合理报价,制定承保大病保险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四、承办方式 (一)招标人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形式承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期限内,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应严格规范调整程序。大病保险资金当年实际净赔付率低于**%时,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得上调筹资标准;当年实际净赔付率达到**%及以上且合同内容有所调整时,方可调整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上调幅度不超过**%,**期限内累计上调幅度不超过**%,确需超过上限的,需重新公开招标确定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重新签署保险合同。筹资标准调整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并依法追究责任。 符合上述调整规定的,承保商业机构向*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委托第三方会计、审计咨询机构对承保机构进行业务审计。*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和测算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调整方案并行文执行。 (二)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承保合同签订后,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净赔率超过***%以上的因政策调整亏损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叁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承办项目.pdf
***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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