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振兴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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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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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EV项目名称:***燕楼镇****年商品猪养殖乡村**项目 品目编号:P**************EV***品目名称:***燕楼镇****年商品猪养殖乡村**项目 采购代理:**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利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省******青岩镇达夯村达夯寨**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事实依据:****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投标,容易与招标人产生伙和一致或串通,影响招标公正性。 请求:要求依法依规取消****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的投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单位递交的质疑函,经认真组织审查,现回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未对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子公司参与其采购项目做出限制性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贵单位提供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本项目。 *.贵单位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综上所述,贵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供应商对本次回复质疑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