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齐乐乐与浙江微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160638019
gonggao
;西湖区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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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仲裁公告】齐乐乐与浙江微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微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齐乐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劳人仲案(****)****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齐乐乐的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文一西路***号西溪大厦*楼***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