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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股份西藏分公司税务代理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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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1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国航股份西藏分公司税务代理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11.13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国航股份**分公司税务代理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西南分公司国航股份**分公司税务代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分公司税务代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自治区·***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产品的具体需求 (一)常年税务代理项目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证的换证、验证;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 *.代办发票领购手续; *.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办理缴纳税款。 (二)单项税务代理项目 *.提供国家颁布的、与甲方相关的最新税收财务法律、法规文件,并及时进行税收财务政策的传递与释疑; *.提供税务咨询,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各种涉税事务;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会计与税务档案保管制度; *.提供短期财税制度及企业纳税会计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政策的辅导; **.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代理申请退税、减税、免税和缓缴税款的手续; **.审查账务及纳税情况,并就此向甲方提交报告; **.负责办理甲方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报批手续,出具涉税审核报告,并协助甲方取得税务机关行政批文: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存货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弥补亏损;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 **.财税顾问与财税咨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并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管理建议书; **.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税收策划,设计最佳纳税方案; **.其他 二、技术需求与服务标准 *.供应商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代理服务; *.受托供应商在代理工作中,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据实办事,并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因受托供应商代理工作失误造成委托方未能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委托方负责补税,受托供应商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方在财务、税收、审计、物价等检查中查出的有关涉税问题,受托供应商应尽力协助解决; *.受托供应商为委托方代理业务期间及代理业务终止以后,必须严格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委托方秘密; *.受托供应商需按时完成相关单据的传递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与税务代理相关的业绩。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其他。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完整报告。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分公司 联系人:刘璐瑶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注意:提交的以上报名材料(每份)均需逐页加盖鲜章按顺序扫描成PDF后上传;供应商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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