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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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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标签:
政府招标
140809287
gonggao
;抚州市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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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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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征地(****)***号
*******年度第一批次城*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年**月**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园绿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供电用地、工业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收甘竹镇答田村何家井组、答田村委会、长生桥村小组,甘竹镇甘竹村**村小组、下屋村小组、新屋村小组,甘竹**上村委会、坪上村长岗上村小组,头陂镇头陂村委会,旴江镇北门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村小组、横塘塍村小组、焦坑村小组、来山上村小组、上熟源村小组、北门村委会、吴家岭村小组,赤岸村游家村小组,大塘村曾家村小组、嵊上村小组、大塘村委会、云庄村小组,旴江镇**村委会、**村长嵊村小组,旴江镇顺化村东排村小组、藕塘村小组、旴江镇顺化村委、下堡村小组、赵陂洲村小组,驿前**背村**上村小组的土地。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费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年**月**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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