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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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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武威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编号):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JWGSWW-F****)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为确保车辆保持良好性能,各项运输保障任务安全顺利完成,需在驻地选取运营信誉佳、维修技术精、提供服务好的服务商帮助维修维护单位车辆。项目包括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为:入围*家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为某部提供为期*年的车辆器材配件采购、车辆维修服务,其中大车**辆,小车**辆(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提供救援、搭伙服务)。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为:入围*家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为**某部提供为期*年的车辆器材配件采购、车辆维修服务,其中大车**辆,小车**辆(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提供救援、搭伙服务)。定点供应商要满足如下要求: *.服务要求 (*)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 (*)维修单位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维修服务范围进行维修,并实行**小时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 (*)维修单位需随叫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维修需在维修单位与采购双方约定工作日内完成。 (*)维修单位在维修车辆修理期保证车辆安全,出现被盗、损坏等损失维修单位全额赔偿。 (*)维修单位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车辆发生大的故障,维修单位需先上报维修方案及初步评估维修费用,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后安排维修。 (*)车辆维修故障应急、抢修、救援方面具有的设备设施,在配件的质量保证、储备使用、各工种的协调搭配上达到招标要求。 *.维修质量标准 (*)符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质期:二级维护为行驶****公里或者**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日。 (*)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场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者机件损坏,维修单位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由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场必须经专业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零配件,因特殊情况使用副厂合格零件的,应先告知用户,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在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制动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辅材料。 *.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期限:入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定点维修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维修服务入围资格。 (*)实际的维修厂房设备、停车厂、客户接待区及相关设施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 (*)不按投标文件提供应承担的维保服务的; (*)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不按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和承诺计费的; (*)车辆维修结算时给予司机或单位回扣、赠送礼品及报销其他费用的; (*)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维修的; (*)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次以上的; (**)拒绝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情形。 配件原厂合格; (二)项目实施地点:**省******。 (三)最高限价:以***场价的***%为最高限价。 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以***场价折扣率予以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确定两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计算;第二供应商报价折扣率高于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第二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三、公示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财务审计报告);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有效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有效凭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书。 *.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查询并附截图),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附书面声明)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附截图)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质量验收货物交付前,供应商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条件后,由需求方组织验收;在交货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需求方有权拒收货物和采购合同,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按照需求方明确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根据*场调查情况,建议: *.服务地点:甲方车辆维修车间或乙方车辆维修厂。 *.交货期:维修单位需随叫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维修需在维修单位与采购双方约定工作日内完成。 *.交货方式:甲方到乙方厂区自取,并当场检查做好初步验收。 (二)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符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质期:二级维护为行驶****公里或者**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日。 *.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场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者机件损坏,维修单位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由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场必须经专业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零配件,因特殊情况使用副厂合格零件的,应先告知用户,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在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制动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车辆维修因使用情况分批进行维修维护,每次车辆维修服务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相关维修佐证材料,采取拍照留存方式,照片由需求单位留存并用于结算。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发票,待车辆试运行正常且组织相关业务人员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结算,资金结算以银行转账为主,严禁现金支付,分批次提交支付中心结算,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供应商对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条件以及技术参数)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服务需求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陈股长 电话:****-*******转******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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