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 标签:
155945693
gonggao
;乌当区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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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2期)。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度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禾力鲜生鲜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禾力鲜生鲜超*销售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菌落总数标准值:n=*,c=*,m=**?,M=**?,实测值:*****;*****;*****;***** ;*****;大肠菌群标准值:n=*,c=*,m=**,M=**&sup*;,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国产香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苹果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DBJ*****************)》,判定该批次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鑫林宝食品加工厂购进了**包“土豆片”,进购价为*.*元/包,销售价为*.*元/包;****年**月**日,当事人从***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果品区E座**号的胥凤梅处进购**斤“国产香蕉”,进购价为*.*/斤,销售价为*.**元/斤;当天,当事人从***兰永兵水果经营部购进了**.**斤“苹果蕉”,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总金额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进货商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号) 二、***欧伯汇便利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欧伯汇便利超*经营销售的“芹菜”“红菜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芹菜”乙酰甲胺磷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芹菜”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红菜椒”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向供应商***石板镇地利物流园内果蔬交易大厅A*区*号李江波购进**斤“红菜椒”和**斤“芹菜”,“红菜椒”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销售了**.*斤,损耗*.*斤,销售利润为**.*元;“芹菜”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销售了**.*斤,损耗*.*斤,销售利润为**.**元。上述“芹菜”“红菜椒”销售总收入利润为**.**.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三、**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销售的“鲈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鲈鱼”中氧氟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鲈鱼”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观山湖亮仔水产经营部购进*KG“鲈鱼”,进货价**元/KG,销售价格为**.*/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四、******优佰客购物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优佰客购物超*经营销售的“土豆丝”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丝”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c=*,m=**?,M=**,实测值:*****;*****;*****;*****?;*****),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c=*,m=**,M=**&sup*;,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土豆丝”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鑫林宝食品加工厂购进“上涂牌麻辣土豆丝”**袋,销售单价为**元/袋,销售了**袋,总销售金额为***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五、****乘源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乘源超*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豇豆”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吴小春蔬菜商经营部购进**斤“豇豆”,销售了**.*斤,损耗*.*斤,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格为*.**元/斤,销售总收入利润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六、**永辉超*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 ****年**月**日至**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永辉超*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精品)”“茄子”“红菜椒”进行了抽样检验,“香蕉(精品)”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茄子”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DBJ*****************)》,判定该批次的“香蕉(精品)”“茄子”为不合格产品;“红菜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双虎果品有限公司购进***.*KG“香蕉(精品)”,购进单价为*元/KG,销售单价*.**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同日,当事人从**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KG“茄子”,购进单价为*.*元/KG,销售单价*.**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年**月**日,当事人从**省昱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KG“红菜椒”,购进单价为**元/KG,销售单价**.**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三批产品总货值为****.*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七、******富万家生活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富万家生活超*销售的“苹果蕉”“豇豆”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苹果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该批次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DBJ*****************)》,判定该批次的“苹果蕉”“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红磊水果部购进**.*KG“苹果蕉”,购进单价为**.**元/KG,销售单价**.**元/KG,已全部销售;同日,当事人从**杨艳蔬菜商经营部购进*KG“豇豆”,购进单价为**.*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总金额为***.*。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第****号)。 八、***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勺”“木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木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木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当罚〔****〕*-**-**-*号)。 九、***幺嫂餐饮店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幺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汤勺”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餐盘”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当罚〔****〕*-**-**-*号)。 十、***宋兆珍**羊肉粉店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宋兆珍**羊肉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粉碗”“消毒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粉碗”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消毒筷”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粉碗”“消毒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当罚〔****〕*-**-**-*号)。 十一、***新惠诚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新惠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鸡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指标标准:≦*.*,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号)》判定该批次的“**鸡蛋糕”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生产环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不罚〔****〕****号)。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