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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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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轨交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4.03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概况 轨交**号线**路车辆段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轨交**号线**路车辆段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预算编号:****-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轨交**号线**路车辆段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则描述:***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路车辆段地块位于***,总占地面积约***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号)中“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号)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等政策文件要求,******交通委员会拟在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路车辆段地块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旨在了解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以满足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相关管理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标段内所有地块报告的送审及协助开展对应的评审,最终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及备案并交付资料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满足***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号)对专业单位从业的第八条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间) 地点:******七莘路****号华友大厦A***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时间) 地点:******七莘路****号华友大厦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委员会 地 址:******秀文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七莘路****号华友大厦A***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菲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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