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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闽0121破34号福州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 标签:教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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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04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闽0121破34号福州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根据郑桂婷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令***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分配。
*.坚持按法定程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依法登记,并依照债权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截至****年**月**日,管理人共确定*笔职工债权,*笔普通债权,确定债权总金额为******.**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最终数额以******人民法院确定为准。
目前未产生共益债务。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扣减上述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即为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应按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职工债权
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清偿职工债权******.**元。无法全额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税收债权的分配
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偿税收债权*元。
*.普通债权的分配
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元。
*.劣后债权的分配
劣后债权为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后,仍有剩余财产时用于清偿劣后债权。
**新延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延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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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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