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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冀04破7号关于公开选聘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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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8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冀04破7号关于公开选聘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9.12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公开选聘**力尔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未来万家五金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力尔铝业有限公司(“力尔铝业”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冀**破*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力尔铝业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史富锋。 目前,管理人已经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冀**破*号《民事决定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现因力尔铝业破产清算工作需要,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协助完成对力尔铝业的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供破产清算专项服务。本次选聘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力尔铝业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拥彬,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铝合金工业型材、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合金装饰型材、塑料型材、铜型材、铝板带、铜板带、门窗幕墙及型材深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审计机构 *、审计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力尔铝业在法院裁定受理力尔铝业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审计债务人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务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它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内容 (*)对力尔铝业进行破产审计,并出具力尔铝业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的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就力尔铝业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破产审计解决方案; (*)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力尔铝业的财务账册接管工作,全面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针对力尔铝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或配合管理人进行专项论证工作; (*)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对力尔铝业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事项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管理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债权审查和统计工作、协助管理人对力尔铝业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质疑,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财务审计事项相关的各项问题,必要时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计有效资质,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项目负责人有十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独立承办过*件以上的破产专项审计工作。 (*)具有审计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管理人要求和本项目所需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近三年独立完成过五件以上的破产专项审计工作; (*)与力尔铝业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其他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中。 (二)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力尔铝业在法院裁定受理力尔铝业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它专项评估。 *、评估工作内容 (*)协助管理人做好力尔铝业实物资产的接管工作,组织人员对力尔铝业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对力尔铝业进行破产评估,出具力尔铝业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的评估报告(包括*场价值口径和清算价值口径),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担保金额进行确认,同时就力尔铝业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破产评估解决方案,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对力尔铝业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担保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需); (*)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问题;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事项。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有效资质,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项目负责人有十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且独立承办过*件以上的破产专项评估工作。 (*)能够在管理人要求及本项目所需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具有评估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过五件以上破产专项评估工作; (*)与力尔铝业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其他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中。 三、服务期限 自委托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力尔铝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如后期发生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情形的,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继续作为担任审计、评估机构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指定地点,开始工作。 (二)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三)审计、评估应依据现行审计评估法律法规、审计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费用标准 *、费用上限 审计、评估的服务费用每家不超过**万元。如对力尔铝业下属部分或全部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每增加一个主体,服务费上限相应增加*万元。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评估的服务费均采取分段计费,首期费用不超过总价款的**%,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上述费用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纳入破产费用,根据最终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支付。 六、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对应的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且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三)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四)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五)申报机构的破产相关业务经验和业绩; (六)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项目工作人员(不低于五人)的从业经验(包括参与破产审计或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的证明;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八)近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 (九)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点、折扣优惠,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十)相应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申报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特别提示: *、申报文件由申报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备注为“如需”的工作成果,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和其他第三方的需求进行综合判断,不是必须呈现的工作成果。未备注的专项说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是必须完成的工作成果。 *、报告初稿为未盖章但经过申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可以对外报出的报告,报告正式稿为经过申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并盖章的报告。 *、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申报机构在报价时,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 *、上述工作内容相关事宜仅供参考,具体业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七、响应及评选方式 (一)响应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 *、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机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前述资料的纸质版原件一份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省******经济开发区**路东段南侧,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如重复提交材料的,管理人将以提交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选聘的资格。 申报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PDF版本彩色扫描件,以“XX机构竞选力尔铝业破产清算案XX机构+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并对每份文件夹进行命名,对文件夹内的文档要进行编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有序。 (二)评选方式 管理人按照审计、评估两个不同组别,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登记,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本次选聘将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或报经人民法院审批后由管理人单独评审,并在人民法院批准后确认最终选聘机构。评选过程中,根据各参选机构资料提交情况及陈述情况,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主要从机构注册人员规模、信誉、参与破产项目的审计、评估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工作认识、工作思路、完成时间、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选择确定相应机构分别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若同一组别中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该机构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单位;若该机构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本组别机构另行选聘。 八、结果公示 本次选聘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力尔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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