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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关于2024-2025年度开化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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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年度开化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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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2024-2025年度开化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公共**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省********南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采购中心-****-*******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KHZFCG-****-**(*)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标项*-公车租赁服务(**座(含)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 * 基本要求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 基本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 *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 基本要求 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车辆汇总表,*.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 基本要求 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附件证明(每座不得低于***万元) * 基本要求 车辆按规**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具有监控平台。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ct***.**.**dfc*********edb*******f****ba*,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清退机制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按框架协议条款予以清退的。 (二)补充 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采购合同文本: 公车租赁结算单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租车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和财政局审核后生效。 附件: ****-****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正式稿).doc 附件一:****-****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doc ****-****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结算单.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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