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标签:
148452435
gonggao
;鹤山市
2023.12.19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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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12.19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 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紧密围绕百*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名,并且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 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
*.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 能严格按照《**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 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 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 份,于****年**月**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省******沙坪街道人民东路**-*号(***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
(二)遴选
按照《****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选择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三)公示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