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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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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科技赋能产业,更高水平建设双创引领示范区,将**建设为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报送至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关于支持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支持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的激励政策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科技赋能产业,更高水平建设双创引领示范区,加快建设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制定本激励政策。
  一、加强创新技术突破
*.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万元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我区“*+*”产业定位,开展制约产业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升级的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乡村**、社会发展、发明创造等专项计划,逐步推行“揭榜挂帅”方式遴选项目。
*.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国拨经费*︰*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万元;企业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每项奖励***万元;企业申报的其他科技项目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给予上级项目资金的**%奖励。(非工业项目减半奖励)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万元且强度超过*%的企业,按照税务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万元。对研发支出达***万元以上的企业,较上一年度每增加***万元,奖励*万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基数视同为零)。重点监测企业基础研究支出达***万元以上的,奖励**万元;每增加***万元,再奖励*万元。企业首次达到“双*”标准的,奖励***万元;以后年度研发投入增速超过**%的,奖励***万元。
*.推动研发体系贯标建设。企业通过研发体系贯标验收,按照企业与贯标咨询机构服务合同金额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促进科技型企业持续成长。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万元,重新认定奖励**万元。引进有效期内区外高企并实质化运营的最高奖励**万元。
*.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首次通过省或*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在*奖励的基础上上浮**%给予奖励。企业首次获得省研发型(技术先进型服务、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的,奖励**万元。
  三、强化科创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在**建设的国家、省实验室(基地),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奖励***万元,同级不同类新增一个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万元,按期通过国家绩效评价考核获优秀、合格的再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同上)奖励**万元,同级不同类新增一个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万元,按期通过省绩效评价考核获优秀、合格的再分别奖励**万元、*万元。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与院校机构共建(或院校机构、企业独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实际投入(不含政府资金)给予**%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评价,考评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强化双创载体建设。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孵化链条)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优化孵化载体运营。*级以上(含*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的企业在孵化期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企(含引进区外有效高企),每认定(引进)*家奖励运营机构**万元;每毕业一家符合省级标准的企业并在我区落户的,奖励运营机构*万元(涉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各类各级孵化载体开展年度评价,考评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乡村**,对新认定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园区绩效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奖励**万元,绩效评估优秀的,奖励**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或农业科技服务超*的,奖励**万元,绩效评估优秀的,奖励*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
  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持续深化产学研**。设立产学研活动专项资金***万元,支持举办产学研对接洽谈活动。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食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区财政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协议,取得约定成果且实际支出**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给予最高**%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来**工作,每新增*个A类许可证,奖励企业*万元。
**.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离岸孵化载体或离岸研发机构,经*主管部门认定,分别最高给予奖励***万元、**万元。
  五、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在我区新设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科技局现场评估达标的,按照实际投入的(不含政府资金)**%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与其开展科技**,按照所产生支出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推动科技服务业有序发展。鼓励科技服务平台、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积极招引科技型项目,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年度评价,最高给予**万元奖励。
**.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对在技术产权交易*场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有效后,最高按合同成交额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万元。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首次获得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经评估,按其投资损失额的**%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补偿最高不超过***万元。
  六、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团队和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项并在我区落户或转化的给予奖励。
**.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万元、***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万元、**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和贯标认证。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且成绩显著的,奖励***万元;首次获得国家优势企业认定且成绩突出的,奖励**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标准,通过国家级认证且成绩优秀的,奖励**万元;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认定且持续发明创造能力较强的,奖励**万元。
**.支持创新主体维权。因知识产权维权,在案件终结或判决已胜诉并生效的,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权的区内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维权补助,单个案件不超过**万元。
八、相关要求
(*)严格申报条件
①同一申报主体对同一类别、同一事项的奖励,区奖励以及与国家、省、*科技奖励需**区配套部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②在招商政策有效期内,且已享受相关招商政策的企业或载体,不重复享受。
③申报奖励的工业企业必须在我区实际生产并有社保缴纳和纳税实绩。
④申报单位当年发生较**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奖励。
(*)规范管理流程
申报主体必须健全完善相关佐证资料。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将各种奖励项目申报、评估、结题、验收、复审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对虚报、骗取、套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取消其区内奖励资格,追缴相关资金,并形成相应信用记录,向公共信用系统报送。
(*)加强部门协作
区科技局牵头做好政策申报及兑付工作,负责企业培育、载体平台、科技项目等专业性审核;*场监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审核;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负责金融、税收、研发投入等专业性审核;镇(区、街道)负责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核。
九、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年**月**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双创引领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意见》(都办发〔****〕**号)停止执行。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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