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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 标签:食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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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年第**号),涉及我**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二荆条(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二荆条(辣椒);购进时间:****-**-**;被抽样单位:******刘艳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刘艳蔬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二荆条(辣椒)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处罚款人民币***元,罚没款合计***元(大写:伍佰柒拾贰元整)。
*.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蔬菜为当事人外购,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进货关,不再购进以及销售不合格食品。高新区分局已于****年*月*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杨家湾农贸*场唐明辉销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淡水鲈鱼,购进日期:****-**-**;被抽样单位:***杨家湾农贸*场唐明辉;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杨家湾农贸*场唐明辉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处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草鱼是当事人从****邓某(姓名联系方式不详)处购进,目前暂未查明确切来源。该批次不合格淡水鲈鱼是当事人从***联杰水产养殖专业**社处购进的,***局向*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向*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唐明辉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局已于****年*月**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建设街副食品*场邓世杰销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淡水鲈鱼,购进日期:****-**-**;被抽样单位:***建设街副食品*场邓世杰;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建设街副食品*场邓世杰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处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溯源调查,该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是当事人从***联杰水产养殖专业**社处购进的,本局向*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于****年*月**日向*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农业农村局对本地该养殖**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邓世杰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局已于****年*月*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现该门*销售的鱼类能提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
四、 ***建设街副食品*场郭成群销售的“草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建设街副食品*场郭成群;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联杰水产养殖专业**社,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建设街副食品*场郭成群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处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溯源调查,该不合格草鱼是当事人从***联杰水产养殖专业**社处购进的,本局向*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于****年*月**日向*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农业农村局对本地该养殖**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郭成群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年*月*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现该门*销售的鱼类能提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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