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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B包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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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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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B包。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年分散特困人员照护 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SDGP*********************B_*** 采购人:******民政局 供应商:**徂汶唯选康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群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甲方)******民政局(乙方)**徂汶唯选康医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一)本合同条款: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 (评审) 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 (成交)供应商投标 (响应) 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 (六) 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 为天宝镇的***名在保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第三条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年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B包)服务费用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柒拾伍万叁仟零壹拾贰元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根据每月监管结果,按月支付照料护理费用。 第六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 (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_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 (二) 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 (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 (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 (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 (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 (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号)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 *、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 *、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遵章守纪及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负责依法与服务人员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支持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 (*)负责处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死亡、伤残、疾病(含因公、因私)及发生的其他受损事故,所有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聘请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因中标人怠于工作而造成被服务人员身体损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负责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及民事纠纷的处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服务人员的责任由服务人员承担,属于中标人管理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负责处理因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所引发的劳动争议。 (*)服务人员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或旷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向当事人追索。 (*)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服务项目,并从审批的下个月起安排服务人员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服务期间,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过错或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意外死亡、伤害、走失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多数被服务人员不满意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重大伤害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中标人应积极与服务对象所在镇人民政府沟通,落实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第十条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日书面告知甲方。 (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交接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日,按应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日,按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 (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 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八) 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民政局 。 (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和代理机构各执*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服务标准 甲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每**少上门*次,每月至少照料服务***分钟,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做好家庭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春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节日的探访;对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每**少上门*次,每月至少照料服务***分钟,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对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要每天帮助其做饭、饮水、排便,收拾卫生,保持生活环境整洁,要每周帮助其换洗衣服、被褥等,防止发生褥疮等并发症,要帮助解决医、食、住、行、医等方面困难,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分钟。如遇特殊极端天气或突发公共事件,照料服务人员(机构)应每天至少上门服务*次或至少通*次电话,要加大走访频次,随时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其面临的突发问题或困难。 *、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机构)要及时报告镇民政部门,或通过村(居)委员会向镇民政部门报告,及时将其送到医疗机构就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时原则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机构负责住院期间的陪护及餐饮等服务;确需选择入住其他医疗机构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机构须合理调配人员,明确专人陪护,并负责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餐饮服务等。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由区民政局根据费用标准调整、实际工作开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乙方应按照平均分配服务时间的原则合理分配服务频次,确定每次服务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不得集中完成服务任务,多次同类服务集中完成的按服务一次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各照护套餐内的分项单价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相关的组织费用、办公费、档案管理、差旅费、食宿费、项目完成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用具、人员工资、人员社保与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及政策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根据服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区分工资档次,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交纳管理费、公司培训费、服装费等各种名义予以克扣、截留。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指定人员的监督。甲方每月组织现场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对乙方进行全面评估,履职到位,满意度达标续签合同,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满意度不达标,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不到位、不负责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差的上门服务人员。 二、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基本要求 (*)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年龄原则上在**岁以上、**岁以下。 (*)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身体健康。 (*)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对老人宽容、忍让。 *、服务人员规范制度 (*)仪容仪表端庄、**、整洁。 (*)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佩证上岗。 (*)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 (*)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严格遵守服务上制定的行为准则。 *、其他要求 (*)乙方所配备人员应严格选聘,所配备服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或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具有照护工作经验或服务能力。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规范、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人员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统一工作着装,每位服务人员需建立工作日志,按照招标人统一要求制作服务卡并悬挂。 (*)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 (*)乙方应当为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三、照料服务监管机制 照料服务监管工作由镇民政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组织,各村(居)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线上监管,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前后照片、采集服务对象满意度。线上监管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一是镇民政部门落实平时监管,经常登录平台,做到时时监管;二是建立月报制度。镇民政部门月底对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分钟、每月上门照料服务次数达到*次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分钟、每月上门照料服务次数达到*次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对象每天上门照料服务次数不少于*次的,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分钟的。线上监管结果为合格。 (*)线下监管,建立联系帮扶制度。一是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悬挂或张贴照料服务卡,明确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标准、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服务人(机构)、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特困人员本人及社会监督。二是镇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制度,镇民政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村)民政协理员,每月一次通过电话调查、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形式,随机抽取*%已接受服务的特困人员,开展服务质量月度测评,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和《***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服务质量日常评估考核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得分在**分以上,《***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服务质量日常评估考核表》得分在**分以上,即为合格。 根据镇线上、线下监管结果,按月支付照料护理费用。线上监管等次为合格,线下监管等次为合格的,按月支付照料护理费用;否则,不予支付照料护理费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度照料服务频次或服务时长不能达标但服务对象满意的,按照服务时长占比结算。因特困人员改变供养方式、退出供养范围、住院等特殊情况,月度照料服务频次或服务时长不能达标但服务对象满意的,按照服务时长占比结算。 (*)考核机制 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工作监管考核办法(试行)》。 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频次(次/月) 全自理 半失能 全失能 * 助洁 理发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保持面部干净、美观(男性失能人员剃须) * * * * 修剪指(趾)甲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修剪手指(脚趾)甲、保持干净。 * * * * 洗发 督促服务对象清洗头发 * * * * 清洗衣物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日常衣服、鞋、毛巾、床上用品的清洗、保洁、晾晒、缝补。 * * * * 室内清洁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床铺整理、房间内清理打扫、桌面除尘、擦洗。 * * * * 室外清洁 院内无杂草、垃圾,农具、工具、卫生洁具等在院子内放置整齐,正屋门前清扫干净。 * * * * 助浴 助浴 督促协助服务对象洗澡或为其床上擦澡 * * * * 助餐 助餐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备餐、做饭,厨具清洁,协助其吃饭,指导其不食用过期食品,保证饮食安全。助餐形式包括代购或加工食品。 * * ** * 助医 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心率、体温 准备测量仪器并记录检查数据 * * * ** 血糖监测 准备测量仪器并记录检查数据 */* */* */* ** 简单护理 督促或协助服务对象刷牙、漱口,帮助假牙清洗;帮助卧床服务对象翻身、拍背、减缓不适、避免压疮、防止肺部感染等 * ** ** ** 简单按摩 为服务对象提供患肢按摩**分钟以上 * * * ** 协助服药 遵照医嘱,协助服用药品。 按特困人员需求服务 ** 助医服务 陪同挂号、看病、协助住院等 按特困人员需求服务 ** 住院陪护 全方位做好在院陪护,妥善安排生活照料,包括特困人员陪护就餐等。 按特困人员需求服务 ** 健康档案 根据特困人员查体情况,建立特困人员健康情况分析,慢性病统计。 * * * ** 助行 代购日常用品 根据提供的购物清单,代购基本生活物资等。 * * * ** 代购药品 根据提供的药品名称,规格代购基础药品。 * * * ** 代领(寄)物品 代领(寄)快递、书信、包裹等,代办保险、证件等。 */** */* */* ** 助急 紧急求援 服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家属及救援机构。 */** */* */* ** 助安 汛期、供暖季探访 汛期来临,探访防汛、电路、住房安全;冬季供暖季,检查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特别是要宣传好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指导帮助服务对象落实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 */* */* ** 精神慰藉 特定节日送祝福 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鸡蛋)、冬至(水饺)、春节(水饺等)、元宵节(元宵)送符合节日氛围、质量合格的特色食品并陪同过节 */* */* */* ** 谈心、聊天 疏导特困人员心理,安抚其情绪,了解其特殊需求,根据合理性给予及时解决,有特殊情况视情上报公司、民政部门。每次不少于**分钟。 * * * **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根据特困人员需要,协助查询、咨询各类服务办理流程 * * * ** 其它 符合对象合理化个性需求 服务对象个性化合理需求报片区负责人同意后合理实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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