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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236号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香港城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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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2021)粤01破236号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香港城启投资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城启破管字第***号 **城启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申请**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院于****年*月**日依法指定****昆仑律师事务所担**启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负责接管、管理、处分破产财产。依据城启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近期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org.cn),对**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规定,贵方作为**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可在此次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为保证贵方能依法行使权利,管理人特通知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拍卖机构联系人提交签章确认的《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贵方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的拍卖时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贵方。 特此通知。 **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关宝 ****年*月**日 附:*.《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魏女士),***********(刘女士),********路***号**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经认真研究,我方对《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所涉**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为: ¨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以上意见栏中,只能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应的方框里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打“√”,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应当自收到《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本意见单,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提交本意见单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优先购买权人是自然人的位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优先购买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让确认书;(*)证明优先购买权人具有标的股权公司股东身份的文件(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逐页加盖公章或签字按印; *.请按照如下联系方式送达或邮寄本意见单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联系电话:********,***********(魏女士),***********(刘女士),联系地址:********路***号**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确认书 股东名称 告知 股东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电子送达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管理人向股东发出的所有文书、通知等材料均按此地址邮寄送达或其他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如因股东提供的地址或其他电子送达方式不详或有错误或地址、其他电子送达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造成股东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收到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材料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电子送达方式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邮箱 微信 QQ 股东声明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告知内容。我(单位)提供的上述地址及其他电子送达方式等是真实有效的,如未通知变更,则该地址及其他电子送达方式等继续有效。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拍卖机构向我(单位)送达的材料邮寄至该地址或发送至其他电子平台等即视为送达。 股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 联 系 电 话: 附件 *****城启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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