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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秭归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 标签:农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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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年秭归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做好****年*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根据《****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现就*****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发布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监测)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在我*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不含平台)、休闲农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较宽的企业,其涉农营业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以上。   *.企业规模。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成长性强,综合实力位居本*行业前列。具体规模指标不得低于下表限额(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总资产规模 固定资产规模 年营    收额    其他规模条件 备注 农产品生产(种养) *** *** **** 加工 *** *** **** 流通 *** *** **** 电子商务 *** *** **** 休闲农业 *** *** *** 年接待八千人次以上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 *** 服务面积三万亩以上   *.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企业无偷税漏税、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行为,按规定提取折旧,无违法经营行为,近*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在***户以上。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且在自建基地、订单基地采购的原料或者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需货物量**%以上。   *.企业竞争力。在*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授权许可,注册有自主商标品牌,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近*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企业形象。申报企业厂房建设规范,功能分区明确,厂区环境整洁,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人社会形象好。   (二)企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在吸纳农村劳**或安排农民就业方面表现突出的;   *.在依托品牌优势促进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带动我*特色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表现突出的;   *.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场价格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在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上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企业简介》(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月**日前将乡镇申报文件(纸质版)、企业申报文件(纸质版及扫描件)报*农业农村局***室,联系人:朱国平,电话:***********。   (二)*农业农村局组建评估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征求*场监管、税务、人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限制条件   重点龙头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一)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二)主营业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   (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的;   (四)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善已破产的;   (五)不履行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不能发挥对基地和农户带动作用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培训等活动和不接受农产品抽检的;   (七)存在虚假申报项目、套取资金、发生严重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等违规违法情况的。   附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简介(模板)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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