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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2023年第6期)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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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2023年第6期)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度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家佳乐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家佳乐超*销售的“猪瘦肉”、“小白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猪瘦肉”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实测值为*.**x**&sup*;),“小白菜”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NO:DBP*****************ZX)》,判定该批次的“猪瘦肉”、“小白菜”为不合格产品;****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家佳乐超*销售的“红彩椒”、“米皮”、“切米皮”进行了抽样检验,“红彩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实测值为*.**),“米皮”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切米皮”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判定该批次的“红彩椒”为不合格产品,****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NO:XBJ*****************)》,判定该批次的“米皮”、“切米皮”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购进日期为“****年*月**日”的“小白菜”和购进日期为“****年*月**日”的“红彩椒”是从**华瑞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当时“小白菜”购进*kg,购进价格为*元/kg;“红彩椒”购进**kg,购进价格为*.*元/kg;购进日期为“****年*月**日”的“猪瘦肉”从**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购进**kg,购进价格为**元/kg,购进日期为“****年*月**日”的“米皮”和“切米皮”是从****杨之焕面条店购进,这两种产品均购进了*kg,购进价格为:“切米皮”*.*元/kg,“米皮”*.*元/kg。五种产品均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小白菜”?*.**元/kg、“红彩椒”**.**?元/kg、“猪瘦肉”**元/kg、“米皮”*.**元/kg、“切米皮”*元/kg。总货值为***.*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以及提供了部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但不能提供米皮及切米皮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及购进台账,所以该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 ? 二、***利梅生鲜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利梅生鲜超*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生姜”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为*.*,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生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是在向石厂坡农贸*场***号摊位的谢大秀处购进,****年*月**日购进了*.*kg,?****?年*月**日购进了*.*kg,两批次共计购进了*kg,购进价格为**.*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元/kg。总货值***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提供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超*已基本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三、***聚惠生鲜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聚惠生鲜超*销售的“牛蛙(活体)”、“小白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牛蛙(活体)”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小白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NO:XBJ*****************)》,判定该批次的“牛蛙(活体)”、“小白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购进日期为“****?年*月**日”的“小白菜”是在**石板镇地利物流?园的小徐蔬菜批发处购进的,当时购进了*.*kg,?购进价格为*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元/kg;“牛蛙(活体)”是****年*月*日从***渔樵水产批发*场的方英海鲜经营部购进,购进了**kg,?购进价格为**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元/kg。总货值为***.*元,违法所得为***.*元。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索取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店未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号)。 四、******新百联社区百货超*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聚惠生鲜超*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判定该批次的“香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香蕉”是****年*月**日从**广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当时购进*件,每件**.*kg,共**.*kg,?购进价格为*.**元/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元/kg。总货值为***.*元¸违法所得为***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以及提供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超*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不罚〔****〕第****号)。 五、**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QQ脆油辣椒”、“花生油辣椒”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QQ脆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号F)》,判定该批次的“QQ脆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花生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号F)》,判定该批次的“花生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六、**叶老五泓悦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叶老五泓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鸡爪”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麻辣鸡爪”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指标:n=*,c=*,m=*****,M=******¸实测值:******;*******;******* ;******;******)¸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判定该批次的“麻辣鸡爪”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表》《销售记录》《产品销毁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证实,生产日期为****年*月*日,规格型号为***g/袋的**袋“麻辣鸡瓜”未实际流入*场销售,违法所得(购样费)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卫生、消毒等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号) 七、***前媛酒坊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前媛酒坊销售的“苦荞酒”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苦荞酒”经检验甲醇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号)》,判定该批次的“苦荞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生产**公斤“苦荞酒”用于销售。****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样品之一就是****年*月**日生产的“苦荞酒”,经检测,该样品的甲醇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执法人员****年*月**日的现场检查中,涉案的**公斤“苦荞酒”已销售**公斤,生产成本**元/公斤,销售单价**元/公斤,共获利***元;执法人员对剩余的*公斤“苦荞酒”进行了查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生产设备性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号) 八、**华瑞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华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肥烊串(速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肥烊串(速冻食品)”经检验甲醇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S)》,判定该批次的“肥烊串(速冻食品)”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提交《生产记录表》《关键控制点记录(成型)》《关键控制点记录(速冻)》《关键控制点记录(成品存放)》《销售单》各*份,当事人将*件“肥烊串(速冻食品)”销售至***海之城冷冻食品经营部,出厂售价价格为***元/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运输、贮存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运输、贮存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不罚〔****〕****号) 九、**浙搏商贸有限公司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浙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片”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土豆片”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c=*,m=*****,M=*** ***,实测值:*****;*****;*****;***** ;****),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判定该批次的“土豆片”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途牌”土豆片由**鑫林宝食品加工厂生产。当事人分两次购进,****年*月**日生产的**袋,****年*月*日生产的**袋,购进总数**袋,购进价格*.*元/袋,销售价格*.*元/袋。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计算:生产日期为****年*月*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途牌”土豆片购进总数**袋,**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年*月**日抽样基数为**袋,执法人员与**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联系得到回复不排除抽样人员抽样时未注意区分其他生产日期批次的土豆片。依据国家*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监稽发(****)**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场价格总金额,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成品的认定范围】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即货值金额**袋﹡*..*元/袋,为***元。销售数量计算:经执法人员调查生产日期为****年*月*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途牌”土豆片购进总数**袋,扣除执法人员*月**日现场检查并实施强制措施的**袋,生产日期为****年*月*日的土豆片销售**袋(含抽样样品**袋),违法所得计算:(*.*元-*.*)﹡**袋,违法所得金额**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进货查验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监处罚〔****〕****号) 十、******尧琪小吃店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尧琪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玉米窝头”、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红糖馒头”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为*.***)¸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号F)》,判定该批次的“红糖馒头”为不合格产品;“玉米窝头”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为*.****),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号F)》,判定该批次的“玉米窝头”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生产环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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