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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城中街道“峰尚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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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如东县城中街道“峰尚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5.29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街道“峰尚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峰荟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就峰尚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峰尚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街道长江**侧、东环路东侧 招标人名称: **峰荟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预算: 预算价***万元/二年,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二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物业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业主收取。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之相关内容; *. 拟驻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投标活动的答辩人和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现场管理负责人,并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计划、沟通协调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所有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 *.投标申请人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在物业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和投标备案手续; *.投标人****年以来承担过具有**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和业主或物业主管部门评价优良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四)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四、招标公告的期限及报名方式 *、本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年*月**日—****年*月**日至******电大路城管局*楼***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前来报名,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联系人:王春进 联系方式:*********** 注:*)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 *)至报名截止时间止,若有效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五、本项目采用综合计分的评标办法,各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元(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风险保证金: 开发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每月对物业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为了保证物业服务的品质,促进和带动楼盘销售,杜绝挂靠、转让和被其他企业合并收购。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风险保证金******.**元(壹拾万元整)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风险保证金自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风险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依法赔偿。 七、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峰荟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春进 电话:***********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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