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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3-JZ-F08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 标签:餐饮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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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3-JZ-F080)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7.13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JZ-F***)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JZ-F*** 项目名称:***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包 否 ** ** 餐饮服务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人。其中项目经理*人、中餐厨师*人、小吃厨师*人、中/西式面点师*人、服务员*人、洗刷保洁员*人。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委 *交通运输委 *水务局 *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所属日期为****年**月至今至少*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蓟州区南环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
**************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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