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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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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1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11.27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告信息:附件*投诉处理公告.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W**-W**** 采购项目名称: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现将我部对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W**-W****)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椃烁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投诉人*:**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提出一个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无效。 主要内容:**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是贸易公司不具备此项目生产设备、并无实体,该公司在此项目中提供设备发票及进账凭证为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评审表中设施设备评审要求及《招标法》对投标人明确的评审定义。综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律规定:**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无效。 投诉请求:依据招标法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核减**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得分分值。 (二)投诉人*提出两个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一: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二)&“对报价最高的**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和排名第一的评分结果有疑义&”, 对被投诉人的回复及更正公示结果不予接受,被投诉人接受了我公司的质疑,但并未对质疑内容进行正面反馈和评分明细表进行公示。 投诉人请求:公示该项目评分明细表。 投诉事项二: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search-*.html查询**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业人数仅*人的贸易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销售业务,并不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设备。该项目&“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评审项目的&“设施设备&”一项总分值为**分,其得分应该为*分。**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在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高,报价分最低;综合以上信息,只公布总得分情况,并被排在第一的**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的结果如果没有评分明细表,很难让参与公平竞标的合法供应商信服。 相关请求:请求对被投诉单位的评分过程进行复议审查,是否对参与的投标人有不合理扣分情况、区别对待供应商的行为。 根据投诉人的相关请求,**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时**分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室内综合场地配套设施器材采购项目)的复评工作。 根据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及相关说明,因**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为设备的供应商且有生产企业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且不存在对参与的投标人有不合理扣分情况、区别对待供应商的行为。据此,认定该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及投诉人*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依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采购服务站应当于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军队采购平台公示评审结果,包括供应商评审排名,预中标供应商名称、产品(服务)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之规定,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关于公示该项目评分明细表的请求,不予采纳。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椃烁体育器材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投诉事项,根据评标委员会复评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其&“依据招标法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核减**神鹰科工贸有限公司得分分值&”的请求,**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时**分已重新组织评审,复评结果与原评审结果一致。认定投诉人***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公示该项目评分明细表&”的请求按规定不予采纳;&“对被投诉单位的评分过程进行复议审查,是否对参与的投标人有不合理扣分情况、区别对待供应商的行为&”的请求,已予以采纳,根据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不存在对参与的投标人有不合理扣分情况、区别对待供应商的行为。综合投诉事项的复核评审情况,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我部将按后续流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部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电话***-********。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潘助理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梧新区海亮世纪**一期             联系方式:陈瑞丰***********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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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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