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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度第1期)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标签:食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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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度第1期)。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年度第*期)   *******年度第一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共有*批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鹤商行销售的豆角(豇豆)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豆角(豇豆)*.**公斤, 均已销售完,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国鹤商行销售的豆角(豇豆)是由***新鲜蔬菜摊到***国鹤商行进行寄卖的,认定***新鲜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衣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新鲜蔬菜摊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霞阳镇南正街**号采购的生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生姜*.*KG,食用*.*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十都镇天天惠超*销售的螺丝椒(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螺丝椒(辣椒)**.**KG,销售**.*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四、***苏尔玛购物广场销售的红线椒(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红线椒(辣椒)**KG,销售**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五、***步行街万家福超*销售的大青椒(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大青椒(辣椒)***KG,销售***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六、***阿勇蔬菜批发行销售的长豆角(豇豆)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长豆角(豇豆)**.*KG,销售**.*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元整。   七、***云传海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呋喃**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牛蛙*KG,未销售的已退回销售商,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牛蛙未销售,已全部退回供货人,此后未经营牛蛙;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八、***水口镇水口村水口镇教育路**号采购的生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生姜*KG,食用*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九、***霞阳镇书香东路**号采购的生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生姜**.*KG,食用**.*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沔渡镇欢家乐精品生鲜超*销售的虎皮豆腐(非发酵豆制品)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虎皮豆腐(非发酵豆制品)*KG,销售*.*KG,生产企业召回*.*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元整。   十一、***十都镇晓东村下井组**号采购的青椒(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青椒(辣椒)**.*KG,食用**.*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法《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且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供货商为***十都镇四夕生鲜店,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十都镇四夕生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元。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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