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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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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址:*********中路**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农业各产业、农村宅基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农村集体资产等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法制审核);*.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年*月*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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