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标签:
147467707
gonggao
;钟山区
2023.12.12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址:*********中路**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农业各产业、农村宅基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农村集体资产等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法制审核);*.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年*月*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