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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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gao
;渠县
2023.11.01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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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1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渠县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11.01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现面向全*遴选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依法在**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专业**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含生产和流通领域);
(*)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水产养殖大户及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给予重点支持;
(*)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的流程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于****年**月**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连续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证明、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级审核批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交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予以批复下达补助指标;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后再行决定。
三、补助环节
冷藏保鲜设施:制冷系统、电控装置、冷藏库房、操作车间等。水产品冷库主要包括冷库钢构、冷库保温、制冷机房设备、库房末端设备、氨制冷阀件、制冷附材、电控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水产品初加工设施:水产品暂养净化,生态保护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审批、水产养殖许可、用地许可等)
对以上设施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万。若所有经营主体的申请的补助总额超过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总额,则按各经营主体建设金额占补助总额中的比重分配项目资金;若有项目资金结余,由*级盘活统筹安排,用于下一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申报的主体,请于****年**月**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农业农村局水产业发展中心报名(地址:**渠江街道育才路**号;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
附件:******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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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拟稿:袁宇,审核: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