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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二审审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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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二审审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1.16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二审审计服务项目 询价单位:**亭湖农业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程施工造价约***万元。 *、询价内容: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二审审计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响应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等,审核(复审)工程造价;(*)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复审)确定;(*)编制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复审)报告;(*)竣工结算审核(复审)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报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年,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土建、安装专业至少各*名人员,并持有二级造价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同时须根据项目专业需要随时配备相关人员审计。 注:询价单位可以在亭湖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二审审计服务项目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拟派人员基础上,结合询价人要求予以增加人员,但不得变更、减少。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最高控制价为核减额的**%(不收取基本费),审计费用不足****元的,按****元计,合同实施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报价应包括报价人为完成询价文件所确定的询价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报价中。询价人不接受高于此最高控制价的报价(费率)。 *、服务质量标准:①初步成果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的工程计算底稿、初步组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核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报价人初步成果文件不得随意应付询价人,必须严格按照询价人要求计算,若经询价人发现,报价人未按询价人要求认真计算,询价人有权拒收报价人初步成果文件,同时对报价人处以****元/次罚款,工期不予顺延;②最终成果文件应包含:双方确认后的核定单、报价人内部三级复核、审定报告书、编制说明、核增核减明细、现场勘察记录、经核对的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件、造价部门出具的争议答复(如有);③报价人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前应将全套资料报询价人复核,经询价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出报告盖章。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结算审核(复审)工作。 *、付款方式:二审服务完成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交成果资料(书面及电子版)后*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咨询费。审计资料包含咨询单位报告书及成果文件、取证资料、会办资料、施工单位报送材料等按规定顺序装订。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银行利息,付款时成交人须向询价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询价响应文件组成: **.*报价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各报价人在****年*月**日**时前将报名费***元转账至联系人,响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徐女士,联系号码:****-********、***********。 **、响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邮箱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亭湖区范公中路**号嘉元广场**北栋**楼会议室)。 **、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性审查后,按其有效报价(不低于成本)由低到高推荐*-*名成交人,若报价相同,由询价人抽签决定。 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清标和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招标单位:**亭湖农业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 日 期 :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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