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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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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企业上*(挂牌)工作新形势,大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场上*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产业加速集聚,推动我*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办〔****〕**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上*(挂牌)的若干意见>》(凤政办秘〔****〕**号)等规定,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的企业。
*.拟上*(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或以红筹形式上*但主要经营地在***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的企业。
*.将注册地迁入***的境内外上*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注册地在**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形成的新增支出,由*政府按贡献度依规给予奖励。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政府按贡献度依规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境内上*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的企业,*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在审的奖励***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后再奖励***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外上*
*.我*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万元。
(四)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和转板上*(挂牌)
*.我*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万元。
**.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的,*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五)鼓励上*(挂牌)企业再融资
**.对上*(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以上投资于我*的,由*财政按照融资额的*%,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引进上*(挂牌)公司
**.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并将上*企业注册地迁至我*的,参照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于*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以及主业迁至我*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我*上*(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境内并购按照证监会《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判断,境外并购由券商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按照并购金额*亿元以下的、*亿元(含)及以上—**亿元以下的、**亿元(含)及以上的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八)优化上*政策环境
**.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支持上*(挂牌)和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或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手续。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九)其他相关奖励
**.上*(挂牌)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完成减持,所产生的缴纳支出,缴纳后由我*财政依规给予一定奖励。
**.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我*的,给予实际投资额*‰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我*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所鼓励和扶持的股改仅指以上*(挂牌)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改,一般规范性股改不享受该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未具体明确的,均由*财政负责兑现。企业符合第*—**条(第**条除外)、第**条中多项奖励政策条件的,以单项最高奖励金额为限,不得重复享受。
**.企业享受本上*政策,如发生上*(挂牌)企业将总部迁至*外等情形,已享受的政策奖励、补助涉嫌骗补的,予以收回。
**.对募集资金投资在***的项目,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企业上*(挂牌)前,必须到*财政局(金融办)备案,经*财政局(金融办)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否则不予奖励;*财政局(金融办)**有关部门审核,如发现企业及法人、股东有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贷款,取消奖励资格,报*政府研究确定。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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