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分享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3.27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ZB-*** *.项目名称:*********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分包要求 * 有创呼吸机 台 * 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 方式:邮箱线上报名。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评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分(**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中心(******治平路**号金玉广场A座*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收取。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胜利南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阅海中央商务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层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丽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晓萍、石嘉玉 电话:****-******* 代理机构:***************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