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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克陶县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药品(烟碱·苦参碱采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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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年阿克陶县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药品(烟碱·苦参碱采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4.24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然**局 项目名称:****年****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药品(烟碱·苦参碱采购)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药品(烟碱·苦参碱采购)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千克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烟碱·苦参碱(具体以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及采购参数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我单位实施的《****年****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药品(烟碱·苦参碱采购)采购项目》中需采购农药*.*%烟碱苦参碱,因符合该农药规格参数的生产厂家在全国只有一家,且该生产厂家在**代理商只有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我单位决定该农药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康森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交通路**号金土地*场二期*号楼*楼*号商铺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库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发展大厦*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克州****光明东路**院(原敬老院)*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论证.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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