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驿前镇驿前村下街组、圳塍组集体土地预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 标签:
154096587
gonggao
;广昌县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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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驿前镇驿前村下街组、圳塍组集体土地预征收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编号:广府征地(****)***号 为做好驿前古镇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推进文旅融合用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驿前镇驿前村下街组、圳塍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文化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驿前镇驿前村下街组、圳塍组集体土地。 (二)所在图幅:涉及 G**G****** 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驿前镇驿前村下街组、圳塍组集体土地的水田、旱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约**.**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按照*政府制定的方案实施。 七、告知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预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农工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自然**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预公告同时在***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jxgc.gov.cn/ 联系单位:驿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驿前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员:陈伟丹 徐正印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