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县城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2023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标签:
146289158
gonggao
;仪陇县
2023.12.01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县城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2023。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进一步改善*城**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我局将在**设置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供*民免费使用,现就规**城**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因熏制设备需定期检修维护,每周星期一暂停熏制。
二、熏制点位
(一)宏德大道一段(公共**交易中心旁)。
(二)**大道十一段(污水处理厂旁)。
(三)林家桥临时*场旁(老**下)。
(四)***业园区桑梓街(**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
三、每个熏制点摆放腊肉熏制箱*-*个,每箱每次可熏制腊肉***~***kg,腊肉数量较少的*民,可联合亲友、邻居共用一个熏制箱,以提高熏制设备利用率。熏制时,*民可自带柏丫、木材块、糠壳等熏制辅助材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调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四、*城规划区域内除统一设置的腌腊制品熏制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街道、园林绿地、住宅小区、广场、屋顶等场所擅自搭建腌腊制品熏制设施或进行熏制活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局:***;*消防救援大队:***;*自规局:*******。
特此通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