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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722破26号东海县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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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苏0722破26号东海县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根据申请人***金桥职业介绍服务所的申请,**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确定清算组的程序,指定***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胡文龙。**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强制清算决定,决定书编号为:(****)苏****破**号,***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组成清算组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申报表(见附件文档);
*、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文档)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路**号山水丽景广场A座***室
邮编:******
联系人:田田
联系电话:***********
附件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材料--鹏晟商务.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鹏晟商务.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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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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