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2破26号东海县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 标签:
128841065
gonggao
;东海县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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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苏0722破26号东海县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根据申请人***金桥职业介绍服务所的申请,**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确定清算组的程序,指定***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鹏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胡文龙。**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强制清算决定,决定书编号为:(****)苏****破**号,***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组成清算组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申报表(见附件文档);
*、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文档)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路**号山水丽景广场A座***室
邮编:******
联系人:田田
联系电话:***********
附件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材料--鹏晟商务.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鹏晟商务.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