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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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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进一步巩固经开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效,促进招投标*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若干措施要求的通知》(巴发改〔****〕***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招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透露保密信息、不按核准意见招标、不按规定备案招标资料、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员会、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投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中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中标人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有关保密信息、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五)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非法获取利益、不按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从业人员与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承诺执业人员不一致、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六)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以及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七)*场主体有关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场主体围标串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他人正常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单位行贿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经开区科技创**经济发展局:****—*******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经开区自然**和规划分局:****—*******
经开区**分局:****—*******
(二)举报邮箱
经开区科技创**经济发展局:***********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经开区自然**和规划分局:***********
经开区**分局:***********
三、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反馈,典型案例在媒体通报曝光。各部门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科技创**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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