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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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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31日在招标网发布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6.15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作出(****)辽**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对**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以辽(****)辽**破申*-*号决定书指定***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联合体担任**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晨弘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忠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注册地址:**省*****大郑镇大郑委中街***号(政府办公楼***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供热服务等;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记机关:****场管理局。
*.股东登记情况:姜忠宽,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田敏,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目前两个股东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司法查封情况。
*.项目概况:晨弘家园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用地性质为:居住、商服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规模:**,***.**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年*月**日晨弘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建设规模为:**,***.**平方米。该项目规划设计为八栋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共计**,***.*平方米;公建面积*,***.**平方米;车库面积*,***.**平方米。截至目前所有楼号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并于****年*月*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庄房预许字第*******号)开始预售。
二、参与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定**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选择进行资产收购、投资开发等。欢迎各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接洽,并进行现场考察。
三、报名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财务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月**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港湾广场五五路一号****
*.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冲律师
*.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
*.参与投资的意向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 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
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临时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本预招募公告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七)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任何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因政策等原因导致可能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风险,重整投资人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并自行承担责任,与临时管理人、法院无涉。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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