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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213强清29号无锡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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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苏0213强清29号无锡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组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梁溪区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梁溪区*场监督管理局对**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组成**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指定马小芳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依法开展**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省***梁溪区钟书路国金中心**楼,***盈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马小芳;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债权人系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函,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申报证据目录以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且携带原件由清算组审核。如申报时未能携带原件的,债权申报登记后,债权人应携带原件,与清算组联系审核证据事宜。
上述复印件交清算组留存。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原件,以备后续核查。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其他事项
*、债权人应准备好债权证据复印件。若材料多,建议债权人进行分类及整理,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
*、若债权已经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请提供执行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财产保全的裁定、终结执行的裁定等。
*、债权人如知晓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请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材料,以便清算组清收债权,尽量提高债权的清偿率。
*、如有债权人保管、持有或非法占有公司物品的,请及时将属于公司的物品交还给清算组;对公司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也请及时将款项交付清算组。
*、请将申报人声明及送达回执签字或盖章后在邮寄给清算组或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给清算组。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证据目录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回执
邮寄申报清算组收件地址:
**省***梁溪区钟书路国金中心**楼,***盈科(**)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马小芳,邮编:******,联系电话:***********,***********。
债权申报须知
***梁溪区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梁溪区*场监督管理局对**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组成**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指定马小芳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依法开展**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清算组已于****年*月**日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书、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及债权申报公告、交付财产印章证照等资料的通知,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债权申报条件
(一)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交:
*、主体证明材料: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签字确认;债权人若属特殊行业的,应当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商业银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一份并签字确认。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时,应当提交:
*、债权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并签字确认。
*、若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及律师事务所函等)复印件一份并签字确认。
债权人如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清算组。如未及时书面通知,后果由债权人自负。
(三)债权人应当完整填制《债权申报表》,并详细列明申报债权的各项信息和要求。如债权人委托了代理人的,申报材料中应同时列明债权人自身的联系方式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四)提交债权构成的证明材料时,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一份。主要的债权证明材料有:
*、直接能证明债权的材料。
(*)有效的合同、协议、其他约定书,以及相关借款借据、欠条、收发货凭证、债券、未兑现的票据、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对账单等等。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工商管理及其他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相关执行文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的有关担保、保证、连带责任合同、协议、代为偿付的凭证。
(*)其他能直接证明债权的材料。
*、间接或辅助证明债权的材料
(*)有关已发运的货物在邮政或其他递送部门的相关出具查询证明资料。
(*)发票。
(*)其他能间接证明债权的材料。但是,在无任何直接证据情形下,仅有债权人单方面记载的财务账册,不能作为债权证明材料。
*、滚动累积债权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若与**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长期连续的业务往来和款项结算关系,所持有的债权证明无法与各笔业务一一对应的,债权人可以凭最末一次与**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对账单,以及该次对账后的直接证据材料申报债权。
(五)债权证明材料的取证限制和禁止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接管**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得对外行使权利,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再与债权人进行对账,为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据。
四、债权申报地址
(一)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人:详见债权申报通知书;
(二)联系人:马小芳;
(三)联系电话:***********、***********;
请在邮递单注明“**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确定时间与债权人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其申报的债权。
五、特别提示
(一)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二)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申报人声明
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时本次申报已将本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特此签字(盖章)确认。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签字盖章后随同债权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管理人)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基本
情况
债权申报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理人
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债权数额
(总)
本金
债权发生时间
利息
违约金或赔偿金
其他
债权是否到期
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债权性质
□担保债权 □税款债权 □普通债权
债权种类
□货款 □借款 □工程款 □租金 □求偿权□将来求偿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 □保证责任 □其他
其中主张有财产担保或优先权的债权金额

担保物名称
权利类型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
是否属连带债权人
连带债权人
申报事实与理由
(如有财产担保,请注明担保标的物、担保金额及简要说明)
填表说明
*、本表金额币别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不需要填写栏目可留空白或写“无”;
*、债权性质和债权种类栏在□内划“ˇ”;
*、申报债权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另行提交计算清单。
债权人及其代理人保证所申报的金额与实际债权金额相符,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原件相符且真实、合法、有效,如申报不实或提供的证据系虚假伪造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人(盖章/签字):
备注:*.债权有多笔组成的,请在证据中附计算清单;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纸,书写均应使用黑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
债权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证据目录
申报人: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印件
*
*
*
*
*
*
*
*
提交人承诺及声明:*、以上证据复印件均与原件(物)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如有变更或增加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及其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管理人签收材料时不予确认,具体确认程序和方式按法律规定另行办理。
提交人(签章):
提交时间:
授权委托书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我(单位)在**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申报债权等事宜,特委托作为我(单位)参加债权申报、承办强制清算过程中所有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法律法规赋予债权人的其他权利。受托人身份信息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若受托人为律师,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公司任职务, 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公章)
二O二三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清算组。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报人名称
清算组告知事项
*.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清算组各项文书,保证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全部强制清算程序,包括:强制清算、和解以及同期与强制清算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强制清算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清算组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本单位(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代收人与本人关系:
(收件人非申报人本人或收件人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填写)
申报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了管理人对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申报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清算组工作人员签名
送达回执
送达文件名称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梁溪区人民法院(****)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
*、***梁溪区人民法院(****)苏****强清**号决定书
*、***梁溪区人民法院(****)苏****强清**号公告
送达人
**东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即债权申报人)
送达地点
送**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请签收后寄回管理人,邮寄地址*:**省***梁溪区钟书路国金中心**楼,***盈科(**)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马小芳,邮编:******,电话:***********、***********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东阶.docx 下载* 裁定书(东阶)**号.pdf 下载* 公告(东阶)**号.pdf 下载* 决定书(东阶)**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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