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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标签: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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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4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财库〔****〕*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计划单列*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三、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四、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五、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月**日
附件: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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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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