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3日 | 标签:
155334998
gonggao
;茂名市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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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和《**省自然**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策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我局定于****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在***自然**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
地点:***自然**局***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凡户籍在***的年满**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年*月**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大道鲤鱼岭五号大院(*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五、确定听证会代表
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举行听证会的**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代表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