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关于印发《龙岩学院低值品、实验耗材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标签:
148230027
gonggao
;龙岩市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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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龙岩学院关于印发《龙岩学院低值品、实验耗材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文件
岩学院国资〔****〕*号
****关于印发《****低值品、实验
耗材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低值品、实验耗材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年**月**日
****低值品、实验耗材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低值品、实验耗材的分散采购规范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低值品、实验耗材的采购。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低值品、实验耗材,是指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使用的元器件、药品、玻璃器皿、原材料教具等低值品、易耗品。
第四条 低值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批量金额*万元以下、 单台(件、套)金额****元以下;实验耗材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批量金额**万元以下。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采购细则,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单位低值品、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 低值品、实验耗材购入后,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登记和入库手续,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管理登记台账。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等登记工作,定期核对,做到进出手续清楚,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在用低值品、实验耗材进行定期检查,帐物核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要重视低值品、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低值品、实验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在采购结束后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购合同由各二级学院签订盖章,三个工作日内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分散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岩学院国资〔****〕*号)同时废止。
****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