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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晶晖颜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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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晶晖颜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黄江镇刁朗金朗三街**号*栋***室建设单位***晶晖颜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晶晖颜料有限公司位于**省***黄江镇刁朗金朗三街**号*栋***室(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实用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色母粒***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挤出、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废水:项目主要污水排放源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管网,排入*政截污管网,引至***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寒溪河。因此,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至*政雨水管网,对周围影响较小。 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昼间)要求,且建设项目厂界外**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项目营运期间的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黄江镇聚富路**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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