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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决定环节】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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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生态环保新型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生态环保新型建材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省******高店镇长东社区张大坟村民组
建设单位:
**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碧波天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高店镇长东社区张大坟村民组,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生态环保新型建材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型水泥稳定土搅拌站一套、***型再生破碎机一套、配套建设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地磅、机械设备停放库、机修车间、石料加工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万吨水泥稳定土路面主材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提出以下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开挖时,对作业面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产生量,并且建筑材料应随用随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防止抛洒);
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封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泥土和灰尘,冲洗车辆轮胎,定时撒水抑尘,减少运 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施工现场要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⑤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是相对短暂的。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
②施工场地废水防治措施
(a)工地四周设截水沟收集,预先经隔油、沉淀处理,然后排入集水池回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以及施工车辆的冲洗;(b)设专用的施工车辆冲洗场地,场地周边设集水沟,收集的冲洗废水预先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除此外,在材料的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防止物料散落;砂石、土石方、粉料等物料堆放场所应设雨篷,防止暴雨径流而被冲入走;严禁将施工过程产生的钻孔泥浆及建筑垃圾倾倒入河道;按时检查施工机械等设备,防止油料等泄漏,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期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暂时性、局部性影响。
在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落实监督管理要求的情况下,项目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渣土等,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①施工过程表土清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应尽量回填利用,应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土方集中堆放、沙石料必须覆盖,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和防护措施。②本工程残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于其他建设工程,不可利用的应与*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③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破碎区内,破碎筛分和破碎投料粉尘经破碎机和筛分机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卸料堆放和搅拌投料粉尘通过密闭厂房内洒水、雾化处理达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通过筒仓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通过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苫盖措施处理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于建筑楼顶排放。
(*)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容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集尘、沉淀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环评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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