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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浩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迁改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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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浩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省*****镇上沙**路 * 号建设单位***浩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浩力升精密模塑电子有限公司于 **** 年 * 月 ** 日取得原***环境保护局《关于***浩力升精密模塑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长)[****]** 号),允许其在*****镇厦岗村第四工业区建设。占地面积 ****.*m*,建筑面积 ****m*。年加工生产五金模具 *** 套、塑胶外壳 **.* 吨。 本项目已于 **** 年 * 月 * 日取得原***环境保护局《关于***浩力升精密模塑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核准意见》(东环建(长)[****]** 号) (见附件 *)。 现公司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后生产经营场址变为**省*****镇上沙**路 * 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东经 ***°**'**.***″),项目占地面积 ****.*m*,建筑面积 ****m*,年产充电宝、音响分别为 *** 万件、*** 万件,五金模具增加至 *** 套(自用),PCB 板 *** 万件,塑胶外壳取消,工艺减少喷漆工序,增加碎料、贴片、回流焊工序,设备相应增减。 据现场勘查,项目处于前期筹办阶段,现申请迁改扩建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塑料制品业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总 VOCs 含量涂料 ** 吨以下的除外)”(其余为豁免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总VOCs、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极少,可无组织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总 VOCs 和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有组织 经处理后,注塑、丝印、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 * 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注塑、丝印、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 注塑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 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 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浩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镇书香街一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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