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鸿图科技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压铸灯塔工厂建设项目
分享到:
鸿图科技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压铸灯塔工厂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穗开审批节能批〔****〕**号
关于鸿图科技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压铸**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的《鸿图科技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压铸**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年国家发改委令第*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鸿图科技超大型一体化结构件压铸**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中新**知识城**街道**高速以北,花莞高速以东,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压铸联合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食堂、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门卫*、成品门卫*、停车场、绿化、围墙、道路广场等;并新购买压铸机、加工中心、检测等配套设备,建成年产*万套/年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基地。预计可实现年产前机舱****吨、后地板****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能源管理和辅助决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建筑节能措施方案。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自建光伏发电。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五、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抄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视情况根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联合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八、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日内,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个月内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批复)的履行。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