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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邵武市禹泉水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邵武段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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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禹泉水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闽江富**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闽江富**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段一期位于富**干流、支流**溪、晒口溪,主要建设规模包括:(*)防洪堤工程。建设总长****.***m富**医药站堤段,总长****.***m**溪太保防洪堤,总长****.***m晒口溪下沙片防洪堤,总长***.***m晒口溪轮胎厂右岸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总长约****.*m富**卫闽镇加元护岸。(*)穿堤涵管及桥梁拆除重建。在富**医药站防洪堤段、**溪太保防洪堤段、晒口溪下沙片防洪堤段、晒口溪轮胎厂右岸防洪堤建设共*根排涝涵管,在**溪建设交通便桥。(*)临时堆渣场,辅助企业区等临时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根据**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限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按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置施工三场,并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修复。
(二)水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堤段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分段围堰施工,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水体,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降尘等。禁止施工人员将废水排入河道。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弃渣场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
***禹泉水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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