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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航空发动机点火核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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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航空发动机点火核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发动机点火核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为:**航空发动机点火核心放电器件组装和制造生产线*条,购置排气台等相应的生产设备。拟在*#厂房*楼**一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充氚排气间,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E *Bq,年最大用量为*.**E **Bq),新购置*台排气台(*台充氚排气台,*台普通排气台),将原*楼排气间充氚排气台、氚监测与净化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搬迁至*楼充氚排气间,航空发动机点火核心放电器件组装和制造生产线依托原*楼生产线(本项目不包含研发,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除排气工段外其他工段不新增生产设备)。
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新增年产*****只放电管的生产能力,总共年产*****只放电管,其中*****只放电管充氚。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楼排气间退出运行,退役环评另行评价。该项目已取得弋江区发改委的备案,项目代码为****-******-**-**-******。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建设要求,落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各项防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充氚排气台集气罩建设方案,提升废气收集效果。
(二)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正确设置门禁系统、警示标志等,严格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做好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严格氚储气瓶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氢泄露报警装置性能和工作状态。储源柜必须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确保氚的贮存、使用安全。
(四)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按监测方案开展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做好记录分析。
(五)加强日常管理,修订完善与核技术利用项目相匹配的辐射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时提交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时办理含氚设备销售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报送(填报)验收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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