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淳政工出【2023】24号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所属地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投资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周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
项目详情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淳政工出【****】**号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年*月**日***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淳政工出【****】**号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淳政工出【****】**号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
富文乡千岛湖库湾旁(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
淳岸(**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麦芽粉碎机、糖化锅、发酵罐、蒸馏器、各类储罐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用于生产威士忌产品,生产规模为***万升(以纯酒精计)。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麦芽预处理废气、发酵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麦芽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锅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mg/m*以下。)。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实施后,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按新地标执行。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臭气污水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管,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 “**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最终经***坪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麦糟渣、酒糟渣、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麦芽预处理杂物、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室)
邮编:******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