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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海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新型纺织品全产业链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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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海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海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新型纺织品全产业链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你公司拟在**省***印染产业园内建设年产*万吨新型纺织品全产业链智能化生产项目,补齐**经济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台染整设备、***台纺纱(含毛纺)设备、***台针织横机及***台缝纫机及其他生产配套设备,建设纱线染色、纺纱、染布及制染成衣、纺纱(毛纺)*栋生产车间、*栋办公楼及厂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新型纺织品全产业链智能化生产的能力。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实行围挡封闭,减少地表裸露面,加强洒水抑尘。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关于生产线工艺废气、污水收集池废气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标。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洗涤 间接冷却 静电”设备处理,拉毛剪毛废气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与烧毛及烫光废气合并采取*套“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染色醋酸废气、染料称料废气及烘干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毛纺恶臭废气、污水收集池臭气与浓硫酸储罐呼吸气合并收集经过*套“二级碱液洗涤塔 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各工段规范设置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蒸汽由**电气(**)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同时厂区内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及醋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省地方标准发布后执行相应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相关要求,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厂区内采取“明沟套明管”可视化污水收集系统;生产工艺高浓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工艺废水专管输送至***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预处理,处理后专管输送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单独收集,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应配合***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完成,并作为本项目投运的前提条件;运行中做好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协同管理,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废水预处理设施及收集池、污水输送管线、危险废物暂存库、染料库、危化品库、生产车间染色区等区域应实施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订实施监测计划,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均回收或外售利用;废油、毛纺炭化及漂白槽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建设***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同园区协调联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LGP***)
**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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