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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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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自然**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十号线*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至***域(郊)铁路工程(SGCX**标段)临时用地(五灶江至周家路江桥区间)
土地位置
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太屺村、西洋寺村、界牌村、担山根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类
批准面积
地类
批准面积
耕地
/
其他
农用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
园地
/
未利用地
*.****
林地
/
合计
*.****
批准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等
批准文号
慈资规临〔****〕***号
使用要求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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